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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单项目收益票据正式开闸

    发布时间:2014-07-15

        7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正式开始受理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指引》发布当天,交易商协会还接受了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申请,该项目注册规模为12亿元,首期拟发行5亿元。这意味着我国银行间市场将再次迎来创新产品。
        “此次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是顺应市场需求、促进市场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是拓宽支持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所谓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和传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比,项目收益票据机制设计采取了多项创新。
        首先,产品设计充分体现“使用者付费”的理念。项目收益票据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很好地体现了“使用者付费”的理念。发行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周期,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财务成本在时间轴上的平移分布”。
        其次,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项目发起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运营风险不会传递至项目发起人,继而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同时地方政府不承担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项目收益票据能够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对逐步疏导和化解既有融资平台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项目收益票据充分面向地方投资人。除传统的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外,鼓励项目所在地投资人深度参与项目收益票据投资,分享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收益,同时充分发挥本地投资人的“近约束”作用,督促发行主体规范运营以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
        “项目收益票据弥补了当前那些准公益却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债券融资的空白。除了资产支持票据之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几乎都是企业,而即使是资产支持票据,也是以未来成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项目收益票据所涉及的市政项目可能是刚刚开始建设的项目,未到还款期,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相对大些。这样的项目评级不高的话,在现有框架下很难融到资,项目收益票据的推出能给这类项目提供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也丰富了现有债券市场的结构。”一位债券市场研究人士说。
        有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是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落实了宏观上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不足等问题。诸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正是今年国务院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有针对性的“定向发力”的领域之一,有助于在这些领域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业内专家看来,项目收益票据的创新推出,是探索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在为优质项目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的同时,有利于解决中长期项目融资难题,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同时也为债券市场再添新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深化资本市场发展。更重要的是,还有效地隔离了项目风险与政府风险,有利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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